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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7-12-06 03:12:00

 

武江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工作,根据《韶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施去产能行动为契机,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重点突出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配合市国资委摸查国有“僵尸企业”,做到关停企业全部出清,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明显下降,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重点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2.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到2018年,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2016年,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1-2个。2017年,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3个以上。2018年,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5个以上。园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局牵头建立,区经信局积极配合。数据库要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

2.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积极配合市国资委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关闭破产。

——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市场抵御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创新发展,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

3.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根据市国资委牵头制定的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三)有序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配合市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其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兼并重组后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鼓励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2.推动产权股权交易。配合市简化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值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盘活企业资产。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不当附加条件。

4.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市、县(区)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按规定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

(四)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等行业积极探索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

(五)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

1.完善产业承接载体。积极推进甘棠等片区依托莞韶产业园申请产业集聚区,推进龙归片区生产加工与仓储物流的配套建设。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推动区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

2.加强产业转移对接。积极组织参与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积极宣传园区规划导向,推介园区投资环境。以主动融入珠三角、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韶关配套区为契机,围绕我区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准确把握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动态,开展针对性的组织招商活动,引导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落户武江。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六)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

2.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经信局牵头建立去产能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

(二)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上级财政对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专项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