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江区夜间经济示范街特定时段摆卖
管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的通知》,2020 年全市要推进 15 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并将夜间经济发展情况列为 2020 年市政协专题调研课题。其中武江区有西河健身广场—世纪新城、中环广场、沙洲尾碧水花城信美佳商业广场、幸福路世邦幸福广场、佰旺美食城五个示范街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武江区夜间经济示范街特定时段摆卖管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武江区各镇村(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电子邮箱:wjcgfzg@163.com,联系电话0751-8167882。
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
韶关市武江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武江区夜间经济示范街特定时段
摆卖管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夜间经济示范街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间经营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夜间经济示范街,是指城区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以夜间运动、美食、影视、休闲示范街区和商圈为主要经营业态的场所。
武江区允许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区域为西河健身广场—世纪新城、中环广场、沙洲尾碧水花城信美佳商业广场、幸福路世邦幸福广场、佰旺美食城,经营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18:30-22:30,星期六、星期日7:30-22:30,由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并可依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三条 所有临时经营摊户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规定,向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四条 办理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表,表格中应说明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地点、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占用城市道路的彩色效果图,标明相关尺寸。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范经营,服从管理;
(三)文明、优质、诚信服务;
(四)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证照齐全,需随摊携带个体小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六)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七)做到经营范围内,维护好经营场所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不得损毁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确保用电、用水等安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杜绝油烟、噪声污染;
(九)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应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每周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避免造成地面污染,餐厨垃圾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有序投放;
(十)食品应当在室内制作,严禁在室外明火作业,严禁露天烧烤。
第四章措施与处罚
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应配合管理部门落实相关要求。
第七条 实行经营管理承诺制,把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落实“门前三包”等作为诚信经营的承诺内容,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侮辱、殴打管理人员,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