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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条件开放商业外摆促销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16:42: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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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支持商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及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销售和促销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有条件开放商业外摆促销活动的通告》。现向武江区各镇村(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电子邮箱:wjcgfzg@163.com,联系电话0751-8846190。

  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

  


韶关市武江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有条件开放商业外摆促销活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支持商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就大型商业综合体及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销售和促销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适用对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临街商铺。

  2.区域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得超过红线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临街商铺外摆区域不得超过建筑滴水线。同时需符合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停车位等。

  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

  (1)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产权证明、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临街商铺提供营业执照);

  (2)外摆活动方案(含区域范围图、外摆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

  (3)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市容秩序)。

  2.审批部门:中心城区(新华街道、惠民街道、西河镇、西联镇)向城管部门申请;江湾镇、重阳镇、龙归镇向属地镇街申请。

  3.审批时限:城管部门(属地镇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示。

  三、管理要求

  1.规范经营:外摆商品需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通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散发传单等扰民行为。

  2.环境维护:负责外摆区域清洁卫生,每日收市后及时清理;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

  3.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外摆资格并依法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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