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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203MB2D251587/2021-00035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07-21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07-21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7-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韶关市武江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武江区城管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批量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也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 房屋和构筑物

1.房屋: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且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包括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

2.构筑物:是不用来居住和办公但需通过土建等来完成建设的功能的人工建筑物。如:塔、槽、沟、池、井、场、道路、管道等。

第二类 专用设备

指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三类 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和广播电子设备

第四类 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指古物、字画等。陈列品指纪念品、标本、模型、展品等。

第五类 图书、档案

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档案馆等贮藏的图书、档案等。

第六类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家具,包括床、台、椅、沙发等。用具包括被褥、服装、厨卫用具等。装具包括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动植物指实验用动物、警用动物、名贵树木花卉等。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净值注销。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由计划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会计核算。计划财务股要及时核算,不得出现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情况。

(二)计划财务股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状况、存放地点,分类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二)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使用部门验收签名后,连同发票交计划财务股。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计划财务股按照资产实际价值验收入账。

(四)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资产状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二)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

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计划财务股凭《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二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