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等。
一、借款人对象范围
(一)个人借款人
1.一是财金〔2023〕75号文规定的重点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我省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上述人员简称重点扶持对象)。
2.除上述所列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
以上人员自主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①提交贷款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已在韶关市武江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③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韶关市武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含3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对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的形式进行贷款,仅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三、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贷款基础利率)+50BP(基点),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和合伙创业的贷款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且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和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申请材料:贷款申请人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1.个人借款人:(1)借款人身份证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4)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免除反担保的在借款人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相关抵押证明材料;(5)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属于其他人员的不需提交)。
2.小微企业借款人:(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员工花名册;(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6)当年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7)当年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8)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六、咨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咨询电话:0751-8628867、86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