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武江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三馆(以下简称“三馆”)进一步做好公文化服务,切实加强文化艺术交流阵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三馆”有效发挥公益性群众性服务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凡是在“三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文化自信,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2.“三馆”应充分发挥公共文化窗口平台作用,促进公共文化艺术交流,不断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三馆”功能室的使用,必须保证其公益性本质,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用于商业促销展演等经营性活动。
3.场地借用应在不影响局文化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馆所标准化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三馆”场地的使用应综合考虑重要性、时间性,坚持“重大活动、优先使用”、“谁先申请、谁先使用”等原则,有计划有秩序安排使用,确保公平公正。
二、借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借用“三馆”功能室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论坛讲座、公益培训、舞台作品排练等行为,一般性参观游览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1.区文化馆功能室包括:演艺厅、培训厅、展厅、文化长廊、舞蹈排练室、音乐室、书法室、美术室、文艺创作室、非遗工作室、电子阅览室、少儿活动区、老年活动区。
2.区图书馆功能室包括:区图书馆功能室包括:文化交流区、粤书吧、少儿阅读区、成人阅读区(一期);绘本区、展览区、报告厅(二期)。
3.区博物馆功能室包括:流动展厅、矿石矿物展厅、人文历史展厅、多媒体室、活动室。
三、申请流程
场地借用采取预约制。主办单位需提前向韶关市武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场地借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予借用。具体流程如下:
1.主办单位需提前填报《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上活动方案或节目清单,提交给韶关市武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
2.韶关市武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收到场地借用申请后,由公共服务股进行核处,并转给相应馆所办理。
3.馆所根据场地使用情况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一般性文化艺术交流、展演活动,由分管领导签批;涉政治类活动、论坛讲座或政治敏感时期,应由分管领导把关,提交主要领导签批。
4.审批结果由相应馆所告知主办单位,并对接场地使用具体事宜。
5.《场地使用申请表》由局公共服务股存档备查。
6.除上级党委、政府或有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安排的重要活动外,未经审批,各馆所不得擅自出借场地。
7.因临时性重要活动冲突或场地故障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提交场地使用申请或已批准的使用安排需要变更的,应由馆所负责同志提前报局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四、使用责任
申请单位(主办单位)为场地使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活动现场公共安全主体责任。
1.申请单位对活动内容负责,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反意识形态主流文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2.申请单位应加强活动现场管理,对活动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公共秩序负责,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管控措施。
3.举办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论坛年审内
容,须由申请单位报经相关部门备案。
4.现场人员、物资由申请单位自行保障。
5.使用场地时,要严格遵守《公共文化场馆场地使用须知》,爱惜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6.对于不能严格履行场地使用责任的单位,应及时劝导。对于连续失责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将列入场地使用失信黑名单。
附件:1.公共文化场馆场地使用须知
2.场地使用申请表
武江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场地借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