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林业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驾驶员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林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目标及原则
按照“安全驾驶好、车辆爱护好、服务态度好、服从调度好、厉行节约好”的目标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林业系统车辆进行管理。
一、用车范围
领导用车、接待用车、机关日常事务用车、经领导批准用车,统筹安排,领导因公务需要同时用车,由领导协商解决。要做好用车记录,车辆修理、购置配件,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油
原则上由财务人员办理车辆加油卡,凭卡加油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经司机与用车人签字,财务人员核实后方可报销。
三、维修
由司机向分管领导申报维修项目,审批后,由司机负责监督维修,将维修清单交办公室备案。在市区外维修的,由司机与用车人共同处理,返回后及时报局领导。
四、借车
如经领导批准,外单位借用车必须同司机一起,所用汽油及司机补助由借用方负责,车辆如有损坏,借用方必须修好后归还。
五、司机职责
1、安全行驶,精心服务,服从管理和调度,爱护车辆,节省开支。严禁酒后驾车,遵纪守法。
2、随时保持车辆干净。
3、司机不得将车让给其他人员驾驶(除局领导安排外),若有违反,后果自负。
六、违规处罚
1、违犯交通法规被交管部门处罚的,由驾驶人员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驾驶公车。
2、车辆未按规定停放,致使车辆被损或被盗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驾驶公车。
3、违规用公车迎亲、送葬、送子女上学等按有关纪律处罚。
武江区林业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