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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3MB2D24470A/2022-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5
名称: 广东省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试点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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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 号)和《国 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 关于深化数据高效共享的工作部署,国办电子政务办选择工业 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和包括我省在内的 7 个 省(市),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治理工作试点,全面梳理政务数据、 摸清家底,编制形成我省各行业系统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全国上下一致、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为做 好试点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四个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21个地级以上市。

  (二)目录梳理范围。本次政务数据目录治理以各级试点 部门使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系统产生的政务数据 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试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产生的政务数据。

    二、主要任务 

(一)宣贯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开展政务数据目 录治理试点工作宣贯会,解读国办电子政务办《政务数据目录 编制和治理规范》,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沟通机制, 通过粤政易群、线上会议等形式为全省各地各部门提供咨询。 (2022 年 11 月 12 日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各试点部门、 各地市要组织本部门、本区域对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 规范》中“表 1 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在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 理系统上开展政务数据目录预编制工作,由省试点部门提炼形 成本业务系统内全省唯一的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清单 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2022 年 11 月 12 日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审核后, 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2022 年 11 月 14 日前,责任单位:省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核查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对于预编制形成 的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试点部门要重点核查数据缺失、 不属于本行业本系统、目录或数据项名称不准确等内容,并及 时登录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形成本行业 本系统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确保要素信息完整、准确、 有效。(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 

  (四)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扩展要素。各试点部门结合业务 实际,认领并获取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基于前期已编制形成的本业务系统数据目录,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扩展要素信 息,编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省政务服务数据 管理局审核各地各试点部门报送的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并通过 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上报给国家有关部门。(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责任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 信管理局等四个省级试点部门,一是组织对本部门本业务系统 的政务数据进行梳理,形成预编制基本要素清单于国家政务数 据目录治理系统进行编制;二是对各地级以上市试点部门上报 的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进行初步核查,按照《政务数 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汇总提炼形成本业务系统内全省唯一 的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清单;三是根据国办电子政务 办下发国家部委已核定的基本要素清单,统筹本部门认领并编制扩展要素,形成本部门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后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地级以上市试点部门,一是以地市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市、县两级业务部门对本地区的政务数据进行梳理, 预编制形成本地区的基本要素清单过程稿,并通过国家政务数 据目录治理系统将过程稿汇聚到省级试点部门;二是根据国务 院试点部委核定的基本要素清单,统筹本级及下级区、县部门根据部门实际认领编制目录扩展要素,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后报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据职能指导、协助本级试点 部门开展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梳理工作,以及统筹本级政务 数据目录扩展要素的编制工作,及时对接国家工作要求,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核查、试点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目录基本要素编制。 

    1.由省级部门发起。依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 统一标准,各省级试点部门在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完成 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 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转发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 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权、工作依据、对应职责进行修改、补充,核定后形成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

    2.由地市部门发起。依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统一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试点部门在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 统上预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后,由省本级有关业务部门 - 6 -提出对数据目录基本要素的修改意见建议,形成本省本行业本 系统唯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 理局通过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将本省政务数据基本目录 要素信息转发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 职权、工作依据、对应指责进行修改、补充,核定后形成本行 业本系统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信息。 

    (二)目录治理及上报。

    省试点单位结合业务和数据实际情况,通过国家政务数据 目录治理系统认领国务院部门已核定的政务数据目录基本要素,不予认领,应该说明理由,并逐级发送至地市、区县业务部门。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级相关试点业务部门,基于现有 数据目录进行完善、补充扩展要素等。数据目录经本级政务数 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清单,逐级汇聚至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 

    (三)上报内容。根据工作安排,上报内容分为基本目录 要素和政务数据目录两部分。

    1.基本目录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目录名称、信息项名称、数据所属业务分类、分类码、数据类型、数据层级等。

    2.政务数据目录:基于基本要素认领补充扩展要素后形成的政务数据目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 - 7 -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注重统筹 协调,协调解决本地相关部门在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中的各 种问题。省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培训宣传,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各试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录上报,并确保上报的基本目录要素和政务数据目录真实、准确、及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及时审核各试点部门汇聚的全量政务数据目录,通过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治理系统做到动态更新、同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