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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仲裁院:创新仲裁机制提升仲裁效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2 15:11:15

区仲裁院:创新仲裁机制提升仲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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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提升仲裁办案效能,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2020年6月1日试行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所谓要素式办案,是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素,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制作裁决书的案件处理模式。立案环节,争议双方需填写要素式仲裁申请书和要素式答辩状,争议焦点一目了然。庭审环节,仲裁员对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无争议事项直接确认,着重围绕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审理,事实调查一针见血。庭审结束后,仲裁裁决书则把重点放在对争议要素、请求的诉辩意见和证据等逐项分析论述上,仲裁文书一槌定音。

    按照传统的办案模式,开庭审理一宗案件需要2小时,写一篇仲裁裁决书需要5天,采用要素式办案,开庭时长不超1.5小时,写裁决书也只需要2天左右。截至目前,区仲裁院采用要素式办案审理案件20宗,结案15宗,其中要素式裁决11宗,以要素式裁决结案的平均结案时间为30.2天,平均每篇裁决书文字量为2793字,比传统类裁决结案时间缩短12.9天,每篇裁决书整体文字量减少2497字,达到了庭前“一目了然”、庭中“一针见血”、庭后“一槌定音”的效果,实现了仲裁裁决文书文字量整体减少30%,结案时间缩短20%的目标。

    接下来,区人社局将总结要素式办案模式的具体试行成果和经验,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找出应对措施,为全市推行要素式办案提供可借鉴经验。

  


(区仲裁院  吴根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