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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9-24 12:01: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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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不得利用节假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之机,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 全面执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应当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清晰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直播、外卖平台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提价后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重点领域加强规范

  (一)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退订规则等信息,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餐饮单位销售各种菜品及提供服务时,应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两套菜单”,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价,严禁低标高结、价外加价。在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规格菜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减量不减价。

  (三)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捆绑消费或代收保险费。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停车场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六、民生商品保供保稳

  农贸市场、商超零售、药店等经营者要保障粮油果蔬、肉蛋水产、日用百货、常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自觉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秩序。月饼、大闸蟹、烟酒茶等节令商品要合理定价、规范明码标价。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注意保存好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希望广大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切勿因短期不当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共同营造透明、公平、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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