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黄雁辉等4户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经核定,在2016-2018年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因个人指界错误,将武江区重阳镇黄岸村黄土坛第四村小组位于“深塘”的4块土地,面积为2.04亩(集体所有),错确到黄雁辉等4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武江区农业农村局已通知黄雁辉等4人办理土地确权变更手续,但黄雁辉等4人在通知期限内未办理变更登记,并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此,现决定对黄雁辉等4人持有的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所涉及到的证书中其它地块,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予以登记发证。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