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7 14:04:35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

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部分区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124项,涉及教育、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7个领域。

    二、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三、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镇街与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决定。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四、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五、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附件:调整由镇街实施的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