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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31 17:12:22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序号

河名

长度(km)

所在镇

1

芙蓉水

5.69

西联镇

2

新何屋水

1.39

西联镇

3

田心水

7.73

西河镇

4

沙山水

6.94

西河镇

5

山蕉水

4.69

西河镇

6

八岭河

1.89

西河镇

7

什石水

0.84

西河镇

8

望江水

4.37

重阳镇

9

东埂水

1.61

重阳镇

10

暖水水

0.96

重阳镇

11

青暖水

0.8

重阳镇

12

南岸水

1.6

重阳镇

13

龙王坑

1.14

重阳镇

14

水拦水

1.34

重阳镇

15

新村水

1.45

重阳镇

16

韶西水

2.6

西河镇

17

沐溪水

6.24

西联镇

18

卢下水

2.4

江湾镇

    二、管理范围

    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我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实际情况,本次划界河流基本无堤防,部分河段存在护岸及渠道,因此此次划界原则为:

    (一)有护岸河道

    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一般宜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不小于3.5m确定。其它情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或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不小于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其他情况

    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无明显背水侧坡脚的渠道以渠道结构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本次划界涉及库区的河流,库区段管理范围线与水库管理范围相衔接。

    三、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武江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武江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