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二)》(编号:440203202201)使用0.043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二拟用地0.5681公顷,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中0.0431公顷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规定,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目前,我县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需求已基本满足,为解决将惠民北路片区打造为城市新生活带,提升周边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我区自愿将部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二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西河镇朝阳村,根据武江区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431公顷。本项目拟使用0.043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超出武江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武江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6月15日
四、公告方式
在韶关市武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西河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二)》相关图件。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3:《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二)》相关图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