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一)》成果的公告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2-07-26 15:07:21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一)》(编号:440200202207)使用6.181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一(原二拖厂改造项目)拟用地6.5468公顷,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中6.1811公顷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2号),本项目已列入韶关市2022年前期工作(预备)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西河镇红星村,根据武江区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6.1811公顷。本项目拟使用市本级预留规模6.1811公顷,未超过韶关市可安排市本级预留规模,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本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耕地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过程中武江区、西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31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6.181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减少3.8636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07月13日

    四、公告方式

    在韶关市武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西河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一)》相关图件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16日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主要调控指标.docx

附件3:《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武江区城市更新项目之一)》相关图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