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划界范围为20宗小型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如下:
(1)管理范围
①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1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m。
②库区管理范围按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划定。
(2)保护范围
①工程区:范围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m。
②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形成20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控制点坐标请到我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韶关市新兴路19号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顺顺
联系电话:15819200680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jjcxxmjsg@163.com
附件:1 武江区20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2 武江区20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册。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武江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