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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28 15:09:55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

    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拦。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751-8610073。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