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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韶武人社监字〔2024〕第29-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2 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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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承接的韶关云星·钱隆誉园二期4#~9#楼及对应地下室、幼儿园、商业S4~S5扇灰工程存在拖欠何*工资40000元、季*义工资40000元、黄*华工资40000元、王*宁工资40000元、朱*工资32000元、韦*工资63000元、黄*朝工资50000元、雷*平工资35000元、刘*明工资60000元、蔡*工资15000元。该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文书3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

    请你单位收到本文书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512026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51-8769891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