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进一步夯实小型水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21宗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其中,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1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划界对象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一)划定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3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30m;小(2)型水库10-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20m。
(2)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划定方案
(1)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1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m。
(2)库区管理范围按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划定,坝顶高程参见上述划界对象表。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武江区21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