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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8 11:10:08

韶武人社监字〔2024〕第53号


被告知人:韶关市壹鲜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单位存在拖欠胡*妹员工工资7666元、黄*均员工工资14864元、龚*兵员工工资5361元、黄*明员工工资10614元、白*养员工工资4164元、李*珍员工工资4384元、吕*健员工工资10614元、陈*红员工工资7024元、孙*如员工工资4219元、赵*萍员工工资3064元、黄*珍员工工资3724元、邓*威员工工资7000元,12名员工工资金额共82698元。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拖欠胡*妹员工工资7666元、黄*均员工工资14864元、龚*兵员工工资5361元、黄*明员工工资10614元、白*养员工工资4164元、李*珍员工工资4384元、吕*健员工工资10614元、陈*红员工工资7024元、孙*如员工工资4219元、赵*萍员工工资3064元、黄*珍员工工资3724元、邓*威员工工资7000元,12名员工工资金额共82698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512026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751-8769891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