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要求,我厅对矿业权登记系统中,矿业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104个矿业权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相应的52个勘查许可证和52个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在公示期间将诉求反馈至szrzyt_kgc@gd.gov.cn,或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矿业权予以注销。
附件:1.拟予以注销的勘查许可证名单
2.拟予以注销的采矿许可证名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