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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11-04 17:01: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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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柱、欧荣娣以及二人委托代理人李欣静:

    我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与你方李石柱、欧荣娣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单位根据你方李石柱、欧荣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向你方代理人(女儿)李欣静以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支票支付的方式,向你方支付了补偿款1016565元。但你方不履行征收协议书,且明确不同意政府征收。故,我单位拟决定解除与你方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届时请你方及你方委托代理人李欣静将收取的补偿款1016565元及相关利息予以依法返还。

    如你方对该处理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单位地址:武江区新民路21号

    电  话:0751-8379363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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