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589.69公顷,涉及江湾镇、龙归镇、西联镇共3个乡镇,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武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武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