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韶关市武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江湾镇梁屋村安置地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3 16:17:09 来源:本网
打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武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江湾镇梁屋村安置地项目)》(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切实维护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拟实施江湾镇梁屋村安置地建设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用地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项目落地见效,特编制本次《使用方案》。

  二、规模使用情况

  使用地块位于武江区江湾镇梁屋村,地块总面积椭球面积0.4859公顷(平面面积0.4860公顷)。根据武江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中农用地椭球面积0.4859公顷(平面面积0.4860公顷)(其中耕地0.0918公顷)。

  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用海,使用前,地块规划用途全部为农用地椭球面积0.4859公顷(平面面积0.4860公顷)(其中耕地0.0918公顷);规划分区为生态控制区0.1182公顷,一般农业区椭球面积0.3677公顷(平面面积0.3678公顷)。使用后,地块规划用途均调整为村庄用地,规划分区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区。

  使用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12000;咨询电话:0751-8613602;

  有效的意见反馈期: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建设项目相关图件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建设项目相关图件.pdf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