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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武府〔2026〕18号

发布日期:2026-09-30 16:49: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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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征收房屋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

  因韶关市第五中学建设需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日作出《韶关市武江区教育路五中旁原电影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书》(韶武府〔2026〕12号),决定征收韶关市武江区教育路五中旁原电影公司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为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房屋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1幢至9幢(其中1幢、2幢、8幢、9幢已灭失)2898.53平方米(不含已灭失房屋)和经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的995.69平方米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及部分建构筑物、附属物位于征收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29309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2008年2月4日起2058年2月3日止。

  上述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土地产权人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九本(其中四本登记房屋已灭失),产权登记情况为: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1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42号,证载面积28.16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该房屋现状已灭失;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2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22号,证载面积18.06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该房屋现状已灭失;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3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19号,证载面积736.44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4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33号,证载面积149.66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5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48号,证载面积293.34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6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27号,证载面积1592.6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7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30号,证载面积126.49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8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49号,证载面积462.68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该房屋现状已灭失;韶关市武江区群康路佳乐有限公司院内9幢,不动产权登记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1535号,证载面积873.22平方米,证载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证载用途为其它,该房屋现状已灭失。

  在房屋征收部门上门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并多次强调自己取得土地成本4000万以上,拒绝配合征收工作。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2026年7月8日房屋征收部门向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告知书》,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7月13日选定了广东博邦资产土地房地产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国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评估服务机构,通过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法评估方法,评估价值时点为该项目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即2026年7月1日,对被征收人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三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结果分别为:广东博邦资产土地房地产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17688947元(评估备案号:博邦房估字AS[2026]R080284号),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18244765元(评估备案号:业评房字[2026]第04-0277号),广东国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18950380元(评估备案号:粤国信房(估)字[2026]第008001-GZ号),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三家评估公司平均价值为18294697.33元。评估机构选定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已依法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并明确告知其享有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法定权利。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因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要求超出《韶关市武江区教育路五中旁原电影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标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虽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但被征收人未明确表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因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韶关市第五中学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及《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韶府规〔2022〕22号)第四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被征收房屋(有证房屋2898.53平方米,无证房屋995.69平方米)、构筑物、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如下:

  被征收房屋(有证房屋2898.53平方米,无证房屋995.69平方米)、构筑物、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8294697.33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玖万肆仟陆佰玖拾柒元叁角叁分)。该费用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付款必要资料后,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支付。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内容如下:

  被征收房屋(有证房屋2898.53平方米,无证房屋995.69平方米)、构筑物、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32号御龙湾安置楼N3幢74套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227.15平方米。差额部分以《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置换住宅房屋的价值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核算,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协议》中明确。 

  (三)经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核实,被征收房屋现状为空置状态,无人居住使用,亦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存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事实,故本次补偿不涉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被征收人韶关市弘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办事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18号,联系人:苏先生,联系方式:0751-8899256)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若被征收人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且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本府依法确定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由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办事处委托公证处将补偿款提存,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领取。

  三、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20日内搬迁,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给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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