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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博士设站(基地)补贴

发布日期:2023-05-10 17:08: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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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简要内容:

  (一)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建站补贴;

  (二)新建博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市财政一次性配套10万元建站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 效 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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