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简要内容:
(一)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来韶留韶工作,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同时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二)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元生活补贴。已在韶关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韶组通[2018] 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 效 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