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简要内容:
(一)生活补贴。执行国家、省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将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期限-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省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市财政在上述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标准上,再配套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合计每人每年35万元,资助期限- -般为2年。.
(二)医疗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随生活补贴一并发放。
(三)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韶组通[2018] 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 效 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