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溪大村、细村两个项目未办理有关报建手续问题整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通知》要求,现将沐溪大村、细村两个项目未办理有关报建手续问题整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整改已做大量工作
2013年10月31日沐溪大村和沐溪细村两个项目被纳入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由于该项目属于市莞韶园拆迁安置村民自建房,未取得国有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4证。
由于该项目实施主体是市莞韶园,国有用地使用证在市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市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市住建局办理,为完成审计整改要求,我区于2016年9月9日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协调解决棚改项目相关手续问题的请示并获得批复(详见附件1)。根据批复精神,我区安排专人跟进该项目整改工作进度,2016年9月26日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市国土信息中心查询地类状况,以便开展用地报批手续;2016年10月18日我区根据市规划局《关于要求尽快提供沐溪细村和沐溪大村安置项目报建资料的函》,立即与市莞韶园取得联系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市规划局(详见附件2)。
2016年11月11日市政府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会议,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武江区沐溪大村、细村项目基建手续整改完善问题先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意见给武江区政府,后由武江区政府将相关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议。会后,我区积极与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沟通协调,2016年11月21日,市规划局出具《关于沐溪细村、沐溪大村项目有关规划许可事项的意见》,2016年11月28日,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对沐溪大村、细村项目基建手续整改完善问题的意见》。我区及时进行汇总整理,2016年12月8日将《关于尽快协调解决武江区沐溪大村、细村项目基建手续整改完善问题的报告》报市政府审议(详见附件3)。
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沐溪大村、细村两个项目完成报建手续整改任务,需要市政府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同意,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莞韶园管委会、消防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协助。
2017年6月22日上午,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沐溪细村、大村项目整改问题的批示精神,我区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邀请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棚改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莞韶园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区住建局、区棚改办、区消防大队、西联镇参加了会议。
因为该项目是以村民自建的形式进行改造,绝大部分房屋已经建成入住,村民自建房屋报建手续的历史条件复杂,村民自身没有完善手续的意愿及动机,相关手续难以完善,各级部门为此做了大量整改工作,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确实无法完善手续,无法彻底完成整改,如果在跟踪审计中又把它当做未完成整改问题来对待,将陷入无法整改的死胡同。
二、补助资金情况
该项目没有申请或使用棚改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都以村民自建的形式改造。
三、有关请求
综上所述,请求审计部门考虑对该特殊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销号处理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