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
认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区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
二、评选人数
按1:100的师生比评选区级骨干教师,各学校按不低于此比例的数量进行推荐,最后评选通过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
2.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教6年以上。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
4.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支教、挂职(跟岗学习)等工作任务。校级领导以及兼任学校中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须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6.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有效,教育教学满意度高。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综合成绩处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教学综合成绩中等及以上。
2.近五年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主持区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含立项未结题)。
(2)承担校级公开课2次(含互助共建组联合教研)以上;或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1次;或承担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1次。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能力竞赛,获区级三等奖以上1次。
(4)在各级各类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活动上宣读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科研论文、教学案例评选等获区级二等奖以上1次。
(5)能熟练使用各类信息化教学设备,能在互联网上收集整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深度融合到教育教学中,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的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区级以上会演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7)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做出了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近五年的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8)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9)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
(三)在同等条件下,近五年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获区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2.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并已结题;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学术论文。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教学成绩排名全区前30%。
4.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四)直接认定条件
1.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区级及以上兼职教职员,区级学科中心组成员(未获得一级职称的除外)。
2.区级及以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工作室主持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对违反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等规定有关行为并查实的。
(二)受到诫勉、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五年内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六、评选程序
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在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在校内公平、公正、公开选拔。
(一)教师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填写评选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学校初评推荐。各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参评资格、参评条件、相关参评材料等),对初评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三)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复查认定。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复评组,对报送的推荐人选个人资料进行复查,确定区级骨干教师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认定为区级骨干教师,并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量化推选评选对象,宁缺毋滥。区教育局复查中如发现推选对象存有违纪行为,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等,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评选人员责任。
附件:1.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2: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