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
及聘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聘用管理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现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及聘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管理有方的高水平学校中层干部管理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初次提任幼儿园中层干部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初次提任小学、初中中层干部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3.年龄要求一般要能任满一届。初次提任学校中层干部的,一般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一般应当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5.提任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正副主任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上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符合干部选拔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学校党(总)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进行动议分析,就职位空缺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中层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选拔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事项。
(二)启动前报备。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在规定的职数内实施。方案实施前,区属学校需将《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的请示》(含附件)报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组建考察组,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应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含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书记、大队辅导员、工会正副主席)、级组长、科组长。少于20人的,一般扩大到全体干部。参加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应谈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推荐范围一般为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实际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党组织会议,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讨论,经充分讨论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充分考虑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研判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深入分析、择优比较,防止简单以推荐票数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五)考察测评。一是发布考察预告;二是在知情和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含党(总)支部委员、团委正副书记、大队辅导员、工会正副主席〕、级组长、科组长及考察对象所在处室(或年级组、教研组)全体人员。考察期间,学校党组织必须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鉴定表》由学校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双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和回避制度,切实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各中小学校党组织在研究讨论干部人事议题时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详细记录好讨论决定事项,不得使用活页记录。
(七)任前公示。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且公示时间必须从贴出公示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即张贴公示的当天不计算为公示日期。学校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调查核实,向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和任用建议,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八)任职情况报备。各学校须在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将中层干部任职事项的报告向局党组报备。
(九)发文。经局党组同意后,由学校党组织下发任职文件,并将任职文件、《武江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整)情况备案表》《武江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信息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送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其干部人事档案。
五、聘用管理
(一)聘期。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五年。中层干部聘期届满,由学校党组织全面考核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经考核胜任聘任职位的,可办理重新聘任手续。聘期内,中层做个别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止时间应与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到期一致。中层干部任免时间和聘期起讫时间应当在任免文件中注明。
(二)降职解聘。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应予以降职或解聘。
(三)任职回避。学校要执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学校内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免职。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五)待遇。中层干部在聘任期内享受规定的岗位待遇,退任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轮岗交流。学校对中层干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单位内部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或同一处室正副职累计满10年,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
(七)年轻干部培养。学校要重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中层职数在4人及以上的学校,一般应配备1名3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确保年轻干部数量有保证、管理有经历、培养有方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在教育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股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具体指导。各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党组每年定期对学校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检查,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导向鲜明、程序公正、监督有力。对违反有关规定任用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按程序取消相关任命,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管理。学校要注重中层干部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法规教育,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七、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江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及聘用管理制度(修订版)》同时废止。
(二)镇中心小学教学点负责人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