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市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持续扩大返乡人员创业就业规模,树立典型,激发热情,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7〕45号)精神,现就我市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激励措施明确如下:
一、激励对象
韶关户籍人员具有韶关以外地区6个月以上创业或务工经历,目前已返回韶关创业就业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返乡人员身份由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确认。
身份确认应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有外出创业或务工记录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如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外出创业或务工记录的,则需提供外出创业务工经历证明材料(外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障卡、或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其中至少一项)。
二、激励措施
(一)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1.贴息对象和条件
对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果明显,且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后仍存在资金困难,经办金融机构已审核确认予以展期的返乡创业人员。
2.贴息标准和期限
贷款展期内财政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利率按《韶关市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韶法审[2013]13号)执行。
3.申请贴息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成功申请贷款展期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外出创业务工佐证材料。
4.申请和核发程序
经办金融机构将符合展期贴息条件的贷款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并附贷款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微利项目和小微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单独建立展期贴息工作台账,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严格区分;开展定期对账工作,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二)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
对参加韶关“丹霞杯”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优秀项目,以及参加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入围省复赛、决赛项目和获奖项目,分别予以资金奖励。
2.奖励标准
韶关“丹霞杯”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优秀项目具体奖励标准按大赛通知执行;参加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入围省复赛、决赛的项目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荣获铜、银、金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入围项目和获奖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3.申领奖励须提供的资料
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企业组提供项目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团队组提供主要负责人银行账户),大赛主办单位(组委会)下发公布获奖名单的通知,或各承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入围通知等。
4.申请和核拨程序
获奖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资料报送市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定后按规定将奖金直接拨付到获奖项目单位或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三)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奖励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为5名,全市每年共评选20名返乡创业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2)创业地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3)5年内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以工资发放凭证为准),包括创办企业、自主经营等;
(4)取得突出业绩,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2.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资源,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开展推荐,并指导推荐对象填写《韶关市 年度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填写《韶关市 年度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县级人社部门。
县级人社部门收集汇总资料,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评审(邀请5或7个成员单位作为评审成员),确定全市20名候选人名单。
(3)公示。评审后的20名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将在市级媒体或网络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4)确定人选。根据评审和公示情况,下发通知确定20名正式人选。
3.奖励标准和核拨程序
(1)标准
评选出的年度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万元。
(2)核拨程序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名单,将市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者所在县(市、区),由县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获奖个人银行账户。
(四)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奖励
各县(市、区)推荐3家优秀企业,全市每年共评选20家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
1.评选条件
(1)在韶关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与返乡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企业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5年内吸纳返乡人员就业达到30人以上,岗位相对稳定,返乡人员流失较少。
2.评选程序
部门推荐和单位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部门推荐:参照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推荐方式,同步推荐。
单位自荐:申报单位填写《韶关市 年度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推荐报市人社部门。
县级人社部门收集汇总资料,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报市人社部门。
年度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评选与年度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同步开展,评选、公示一并组织实施。
3.奖励标准和核拨程序
(1)标准
评选出的年度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2)核拨程序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名单,将市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企业所在县(市、区),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获奖企业银行账户。
三、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奖励资金从市级配套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奖励、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其他事项
2018年优秀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优秀企业评选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实施,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以后年度推荐评选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