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 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 号)、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 函﹝2023﹞261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问题。加大灵活就业政策支持。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 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从 2023 年 8 月起按每人 每月 300 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不再受理单一险种首 次申请。对 2023 年 8 月前已按《关于进一步调整灵活就业社保 补贴标准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56 号)享受单一险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继续参加单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参加单一职工医疗保险按每 人每月 60 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享受至政策期满。具体经 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 年修订版)>的通 知》(粤人社规﹝2021﹞12 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返韶留韶就业补贴问题。继续实施返韶留韶就业补 贴政策,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 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 1000 元的补助,政策实 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 贴发放力度,具体经办参照粤人社规﹝2021﹞12 号中基层就业 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问题。加强贴息资金保障,做好 贴息资金筹措政策衔接。调整《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1〕9 号)中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 号), 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 当担保基金规模高于所承担贷款责任余额的 20%时,可适当调整 - 2 -- 3 - 担保基金规模,所释放出的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支出。
四、关于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问题。各县(市、区)要强化 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稳就业政策措施, 分群体分类别发布政策清单,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 (村)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政策宣传解读,讲清楚 政策内容、享受条件、经办流程、申领渠道等要素,扩大政策知 晓度。要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梳理申请后超期未受 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问题,人社、财政 两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底前中省资 金 100%支出,进一步提高就业政策落实率。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