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激励编
一、所有企业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市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 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3.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4.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 1 年补贴期限。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30019
5.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 1 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 10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 1 年之日起 1 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6.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 5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有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本项目实施至 2020 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之日起 1 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5
二、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三、员工制家政企业
1.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 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 1 人 1000 元(不足 1 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 6 月底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5
四、初创企业
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措施内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和次数: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条件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贴息标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借款人(个人创业)。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 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 3 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韶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1.个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可由申请人授权经办银行查询提供);
(4)借款人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6)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免除反担保的在借款人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7)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其他人员不需提交),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查验就业创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需查验就业创业证或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证明或参保证明;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证明;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属农民的提交户口簿。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借款人。
申请“捆绑性”贷款的除提供个人借款人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可由申请人授权经办银行查询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员工花名册;
(6)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
(7)当年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8)当年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
(9)当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10)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借款人。
(二)贷款审核。经办银行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并上门调查核实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借款人身份作出标识后,向当地经办银行推荐。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说明其原因,并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
(三)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直接发放贷款。
武江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及咨询电话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3.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 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韶关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韶关户籍人员离开韶关行政区域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创业的劳动者;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省内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4.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 4000 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4.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 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 年。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 400 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六、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生产、配送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的企业,或经市工信或发改部门确认的清单企业。
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时间: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
申请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
1.查核是否属于本地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核企业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新招用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
企业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72
2.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内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一个月以上工资的,可按每人 400 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申领时间: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
申请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函)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5.企业发放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流水。
应核验信息:
1.查核接收企业是否属五类企业;
2.查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登
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核查用工企业的登记状态、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72
3.援企稳岗工资补贴。
补贴对象:
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的企业。
补贴条件和标准: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了正常工资待遇的企业。补贴标准为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职工住院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 2月9日的,原则上不计入补贴期。由于特殊原因企业提前复工的,提供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纳入补贴期。
申领时间: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
申请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资补贴申请表;
2.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人员的花名册;
3.因疫情接受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4.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2 月 9 日的,提供该时间段内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材 料;
6. 企业发放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流水。
应核验信息:
1.查核企业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查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养 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申请程序:企业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72
七、技工院校
1.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
适用对象:市内各技工院校。
适用条件:
1.引导和推荐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一次性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800元/人
申报材料:
1.引导和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的三方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申报表(学校填写)》一式3份。
3.《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就业企业名单汇总表(学校填写)》一式3份。
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由学校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学生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学校。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民众编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范围和条件:具有韶关市武江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认定时需提供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认定时需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认定时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资料。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认定时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适用范围》);认定时需提供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十三)韶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提交的资料和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同时,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
受理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 2/3 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 3 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 1 年补贴期限。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受理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二、一般劳动者
1.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 1 年补贴期限。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在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可一并代为申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30019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岗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审核确定的“薪酬待遇”标准,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30019
三、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受理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690
四、技工院校毕业生
1.“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
适用对象: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韶关市内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适用条件:
1.市内企业与市内技工院校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培养本地企业急需的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在订单班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成功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申报材料:
1.“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一式2份。
4.《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5.《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企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帐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2.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留韶或来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返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留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适用条件:
1.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1.中级工250元/月;高级工及以上300元/月。
2.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总体申领时间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在享受待遇期间,如果职业资格晋升,从发证次月起享受高一档次待遇标准。
申报材料: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一式2份。
3.《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4.《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企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帐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五、返韶留韶就业人员
1.返韶留韶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韶关户籍人员。2.离开韶关行政区域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 年 5 月 17 日以后。5.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 1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户口簿;劳动合同;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省内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之日起 1 年内, 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7
六、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 5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条件书面材料(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申请人需提供)。
应核验信息:失业登记情况;失业保险参保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在失业期间向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8628865
韶关市武江区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韶关市武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武江区芙蓉北路70号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