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 号)、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7 号)
受理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从 2023 年 8 月起按每人每月 300 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事窗口、办公电话、办事地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