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
三、服务流程
(一)现场办理
1. 受理。
个人身份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到户籍地、居住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需要同步申领《就业创业证》的,需携带本人大一寸彩照2张。
2.审核。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3.发放或更新证件。由工作人员更新或发放。
(二)线上登记
渠道一:“粤就业”小程序
打开微信“粤就业”小程序并登陆,点击“办事中心”,找到“就业创业证查询”,出现“我的就业创业证”后点击“电子证照下载”,点击“电子证照生成”,待签发成功后,点击“下载电子证照”。
渠道二:登陆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栏搜索“就业创业证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事区域的在线办理,再点击“电子证照生成”待签发成功后,点击“下载电子证照”。
四、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