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就业服务就业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六十二条
颁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日期:2008-01-01
条款内容: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受理范围: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就业登记备案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在首次申办时提交,如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须报变更手续;广东省用人单位备案花名册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 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资料,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查,第四步:备案登记,第五步: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事窗口:武江区人社局503办公室
办公电话:8628867
办事地址:武江区建设路18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