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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0 15:08: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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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一)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补贴标准:10000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六)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登录→个人办事→补贴申办→选择“一次性创业资助”→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受理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

②窗口办理。申请人可向初创企业登记注册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三)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四)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五)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六)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七)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登录→个人办事→补贴申办→选择“创业租金补贴”→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受理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

②窗口办理。申请人可向初创企业登记注册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登录→企业办事→补贴申办→选择创业类补贴→点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受理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

②窗口办理。申请人可向初创企业登记注册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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