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韶关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博士学历的,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硕士学历的,按每人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学历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申请表;2.参加社会保险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社保卡复印件;5.毕业证复印件,在读期间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劳务派遣人员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到所属的镇(街)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单位及咨询电话:详见以下附表
武江区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