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关于武江区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7:23:31 来源:本网
打印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韶民发〔2021〕42号)和广东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等规定,今年武江区将继续提高和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现将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告:集中供养孤儿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59元/人·月。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2022年1月4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