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韶关市武江区儒苑辅导中心、韶关市武江区私营企业协会、韶关市武江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经查,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见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被处罚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作废。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
1.韶关市武江区高级英才教育培训中心,统一信用代52440203092968464D;
2.韶关市武江区儒苑辅导中心,统一信用代码52440203579717755D。
社会团体:
1.韶关市武江区私营企业协会,统一信用代码5144020374705607XY;
2.韶关市武江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统一信用代码51440203743688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