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19时许,挖掘机司机谢志洪在武江区西河镇西岸村78号2楼20A出租屋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武江区人民政府于12月04日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伟平为组长,区监察、区公安、区安监、区人社、区总工会、西河镇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12月20日,事故调查组形成并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提交《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西岸村“11•20”事故调查报告》。12月27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批复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西岸 村“11•20”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挖掘机司机谢志洪在武江区西河镇西岸村78号2楼20A出租屋内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武江区安监局提出“11·20”挖掘机司机谢志洪死亡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本公告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书面向韶关市武江区安全监管局反馈,联系人:张振,电话:0751-8639919
韶关市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