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9·5”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11 00:00:00 来源:安监局1
打印
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9·5”
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9月5日17时,在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内,伐木工人在未取得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罗纱坳顶山上木材进行采伐,在采伐过程中一树干突然从中间折断,砸中正在下方作业的工人肖月栋,因伤势过重导致其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江区人民政府于9月14日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伟平为组长,区监察、区公安、区安监、区林业、区人社、区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0日,林其波(男,1977年2月出生,韶关曲江人,身份证号:4402************15)将承包的武江区樟源林场罗纱坳顶一块约2000亩人工林的砍伐、运输、销售工作发包给丘新光(男,1973年5月出生,韶关龙归人,身份证号:4402************12)。邱新光将该人工林的砍伐、中转运输通过口头协议分包给朱世早(男,1978年2月出生,韶关江湾人,身份证号:4402************10),9月5日在罗纱坳顶山上砍伐树木的工人为朱世早雇请的工人邓加良找来的。目前,该罗纱坳顶山林的采伐许可证还在申请办理中,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5日,伐木工人黄回根、肖月栋(死者)在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罗纱坳顶山进行伐木作业。17时左右,树木砍伐的差不多了,工人肖月栋让黄回根休息一下,剩下的一棵酸枣树自己砍伐,在砍伐的过程中酸枣树从中间折断砸中正在下方作业的肖月栋。坐在旁边休息的黄回根听到酸枣树爆裂的声音和肖月栋的喊叫声后赶紧走过去,看到肖月栋坐在地上,双脚被树枝压住,便将肖月栋从树枝中搬出来,搬出来时肖月栋说自己的腰和右手断了,黄回根便呼叫隔壁山伐木的同事过来帮忙,同时打电话给工头邓加良,待肖立新等同事过来后协同将肖月栋抬往山下,途中因肖月栋一直说腰痛,同事便回工棚制作了一个简易担架,在将肖月栋抬往大坪的途中遇到骑摩托车赶来的工头邓加良,肖立新叫邓加良通知老板朱世早开车过来载肖月栋,并拨打了120。在同事们将肖月栋抬到大坪10分钟左右,朱世早开了辆皮卡车赶过来,将肖月栋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肖月栋一直喊痛,大约在20时30分,黄回根感觉肖月栋突然用力抓了一下自己衣服后,便安静下来了。20时50分左右在送往医院的路上遇见120救护车,120救护人员查看了肖月栋的伤情,并进行了心电图,发现肖月栋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鉴定,肖月栋为右侧背部被树干砸中引起内脏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9万元。死者:肖月栋个人信息(此处属涉密内容)……
     
三、事故性质
因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罗纱坳顶山人工林的采伐许可证还在办理中,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工人采伐罗纱坳顶山人工林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规定。2017年9月8日,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聘请湛江市南方林业工程质量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对采伐林木蓄积进行鉴定,经鉴定: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罗纱坳顶山人工林被采伐面积8.23亩,被伐林木蓄积42.36立方米。根据《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9·5”事故中砍伐林木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以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十、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中第五项: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现初步认定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樟源林场“9·5”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