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16时51分,在武江区龙归镇后坪村委带头村山墩山上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工人张应海在带头村委山墩山上进行砍伐作业时,不慎被倒下的桉树压中,随后死亡。经公安武江分局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现场勘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确认死者符合因物体打击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1日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纪委监委、公安武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龙归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国营江湾林场,法定代表人:张有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203191773937P,注册资金:131.03万元人民币,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江湾镇,业务范围:(一)负责执行国家林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管理国有林场,负责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生态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工作;(四)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李其勋于2007年11月28日与韶关市武江区国营江湾林场、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村民委员会联合签订《山地补充协议书》,租赁了位于龙归镇马渡村委会所在地原联合造林山地,林地面积2115亩,经营范围:种植用材林、经济林及其他生产经营等。2016年5月19日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号为韶武林证字(2016)第0303021509号,主要树种为桉树,面积2400.4亩,使用期40年,终止日期2047年3月1日
(二)事故相关人员
1.李其勋,男,汉族,1961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住址: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承包了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区山地,事故发生地山墩山位于该承包的区域内。
2.张应海,男,侗族,1963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住址: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是李其勋聘请的一名伐木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14日,在武江区龙归镇后坪村委带头村山墩山上,李其勋聘请的6名员工在伐木区进行砍伐作业。16时许,以张绍权、张绍喜、胡应华三人为一组的伐木工人在收工的时候,经过张应海独自在砍伐的区域,胡应华发现张应海被倒下的桉树压中,脸部发白,身体冰凉。随后伐木工人雷开和立即电话通知了林场负责人李其勋的舅弟李启东,李启东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了120救护和110报警。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张应海进行检查,发现其已经死亡。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龙归派出所调查询问和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场勘察及尸表检验分析,认定张应海排除他杀,确认死者符合因物体打击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死者:张应海,男,侗族,1963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住址:个人信息,不予公开。
死者家庭情况:离异,父亲已去世,母亲杨菊兰,在贵州省铜仁市居住;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张玲,35岁,住址:个人信息,不予公开;小女儿叫张督,32岁,在浙江义乌居住。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及响应情况
伐木工人张绍权、张绍喜、胡应华、雷开和发现张应海在砍伐区被桉树压中倒地后,立即电话通知了林场负责人的舅弟李启东,李启东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了120救护和110报警。120、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武江区应急管理局、龙归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处理和调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龙归派出所和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开展调查询问,进行现场勘察。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张应海进行救治。龙归镇人民政府、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督促相关人员通知张应海家属,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张应海进行救治,发现其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龙归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李其勋与死者家属协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经龙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023年2月15日双方签订《张应海人身损害赔偿意向书》。2023年2月16日正式签订《协议书》,由李其勋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20万元整(含保险理赔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补偿款26万元整已于协议书签订当天汇入死者家属指定账户。第二期补偿款94万元整,由保险公司赔付,若理赔金额不足94万元,由李其勋补齐差额给死者家属,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赔偿金额无法赔付,补偿款剩余部分由李其勋负责。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张应海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在砍伐的过程中,不慎被倾倒的桉树压中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在日常作业前,林区承包人李其勋没有按照规定组织伐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安全监管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主要是林区承包人李其勋进行巡逻检查,口头提醒注意安全,并未将安全监管具体落到位。
3.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林区承包人李其勋没有及时发现张应海独自砍伐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消除隐患,导致事故最终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后坪村委带头村山墩山“2·1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李其勋,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在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区承包人。作为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自然人),没有严格落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及时消除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武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2.张应海,现场砍伐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林区砍伐作业的工作要求,单人进行砍伐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张应海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1、武江区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开展伐区安全检查,印发了《2022年春节期间全区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奋战三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通知,部署了2022春节前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等工作、举办了安全生产月部署会议、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学习宣贯会议、全区林木采伐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等安全生产培训,在林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履行了检查监督职能。
2、龙归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伐区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到辖区林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强调负责人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龙归镇人民政府积极联系死者家属,2月15日晚上,在龙归镇综治中心,龙归镇综治办、死者家属、承包林地老板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针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龙归镇对全镇伐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一是重视伐区安全生产工作及人员管理,要求工人严格按照采伐证的时间范围、蓄积进行采伐;二是加强伐区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三是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要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持好安全距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四是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遇到大风天气停止采伐,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是加大工人安全生产培训,让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意识。龙归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安全生产方面履行了监管职能。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区承包人李其勋要对事故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管控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区承包人李其勋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三)韶关市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武江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约谈,督查其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国营江湾林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国营江湾林场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法人书面作出检讨。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对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区承包人李其勋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对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6月1日前提交至韶关市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马渡村林场
“2·1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