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江惠民街道明玥江山小区“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一案,我区于2024年8月7日已作出了《关于对<武江惠民街道明玥江山小区“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韶武府复〔2024〕53 号),鉴于近期我区在自查中发现该批复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查实和补正的地方,为妥善处理本案,我区现决定撤销《关于对<武江惠民街道明玥江山小区“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韶武府复〔2024〕53 号),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批复。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