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阳山村委大陂头新村“9.13”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邓金华,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南雄市城扑荫路12号,身份证号:4402************19。
(二)工程情况
2015年10月18日,邓金华与西联镇阳山村委大陂头村村民周石保签订一栋12层私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每平方米820元,总造价为426.4万元,现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正进行室内安装及墙面建设。
( 三 )事故经过
2018年9月13日上午7点钟,宋某(死者,目前身份信息暂示查实)和往常一样正常上班,主要工作是分包该栋楼上材料工作,并带有二个帮手。工作任务是将和好的沙浆和砖头用提升机运到三楼铺地面。在8点10分左右时,宋某将装有沙浆的斗车推进提升机内,他本人也乘上去,然后自己拿着开关器启动开关一同上去,由于开关电缆长度有限(只能到三楼),在上升的过程中,开关电缆拉断,导致无法控制开关,而提升机却一直还在上升,直到8楼时才停止运行,而宋某就在这一过程不慎坠地。同他一起上班的另二名工人还在一楼拌沙浆,看见宋某从上面摔下来,马上过去将他抬到旁边平坦的地方,当时还未死亡,但呼吸很困难,于是,工人打电话给邓金华老板和120急救中心电话,后经医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班工人马上将尚未死亡的宋某抬到旁边平坦的地方。见宋某呼吸困难,于是,工人打电话给邓金华老板和120急救中心电话,后经医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一)应急响应情况。武江区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填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给韶关市安监局、武江区监察委、武江区检察院等部门。同时,按规定要求将事故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二)指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2018年9月13日上午8点40分左右,武江区安监局肖大清局长马上带领邓宗坤副局长、龚光权副局长、佘建平等5位同志赶到事发地点对事故进行了解、调查。当日,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制事故快报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检察院、区纪委,同时通知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并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调查,督促事发单位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2018年9月16日,武江区成立了“9.1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调查。同时,武江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安监局副局长邓宗坤为组长,包括一名专家参与的应急处置评估小组,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事故发生后,武江区政府立即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陈雪常务副区长强调,要认真吸取“9.13”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陈雪同时要求做好家属的劝慰工作和善后工作。武江区成立了事故善后稳定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善后事宜,安抚家属,消除因事故可能导致的不稳定因素。
四、评估结论
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提升机、人员混装,违规作业;同时,工人无证上岗,违反建筑行业提升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建方能够积极进行救援,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经验教训
建筑行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建筑行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并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及行业操作规程。
六、相关工作建议
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承建方不懂法律法规,忽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建筑行业要深刻吸取“9.13”事故教训,今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巡查与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排除。
(二)武江区西联镇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辖区建筑行业,尤其是私人住宅建筑的安全宣传与安全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要采取断然措施,给予处理。
(三)武江区住建局要本着“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密周到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城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处置,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阳山村委大陂头新村 “9·13”事故调查组(代章)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