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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食品经营户规范经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8-29 10:29: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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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食品经营户: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职业打假人”对我区食品经营户的投诉举报情况,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规范全区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请各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办理“仅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不得有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二、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索取食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和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该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

  三、落实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要建立销售台账,做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

  四、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卫生干净整洁,食品摆放离地离墙,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防蝇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贮存、销售按照规定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的,应当配备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

  五、履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集中单独存放,存放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建议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六、禁止经营“三无”、过期、霉变、“傍名牌”和商标侵权产品。

  七、加强自我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照《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进行排查,对查出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整改。

  附件: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pdf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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