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是指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举办会议或讲 座等形式推介、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 场秩序,加大规范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韶关市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 指导意见》。
一、强化会议营销经营主体监管
对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防止聚集销售。从事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取得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 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 合法性和食品安全。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合法资质的,在注册地址 举办会议营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在注册地址外举办 会议营销,只能推介产品,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 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 销。
二、强化会议营销产品监管
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 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情形:
( 一 )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 健功能;
( 二 ) 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三 ) 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
( 四 ) 虚构保健食品监制、 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 五 ) 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 行虚假宣传;
( 六 ) 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保健食品具有 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七) 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使用与产品无关的 原料图案,暗示产品中含有未获批准的名贵原料。
各县 (市、区 ) 局要将会议营销保健食品列为重点品种进行 监管,严查标签标识、功效成分和产品质量。结合年度保健食品 抽验计划,加大抽检力度,严查非法添加。
三、落实会议营销场所管理责任
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保 健食品会议营销的, 出租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合法证 照、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会议营销期间, 场地出租方有责任督促会议营销举办方在会场入口醒目位置张 贴加盖会议营销举办者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现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基层监管所要加强对会议营销场所提供者的日常巡查,落实场所管理责任,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导致消费者权益遭受 损失的,要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加强会议营销产品广告监管
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 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 一 )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 行虚假宣传;
( 二 ) 在保健食品广告、现场宣传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 假宣传;
( 三 )在保健食品广告、现场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 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 四 ) 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 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 功效作证明;
(五)通过虚构或混淆保健食品原料,导致销售的保健食品 价格明显超过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
五、建立会议营销长效监管机制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治理非一日之功,与其被动追赶、疲于应付,不如从制度上、根源上堵住它的狂奔之路,各县 (市、 区 ) 局应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长效监管机制:
(一) 推动机制: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食安办作为政府办事协调机构的优势,高位协调,高位推动,以 县级部门为条线、镇街属地为板块,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工作格局和“专门 队伍、专项行动、专案查处、专题宣讲”的任务体系,层层传递 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
(二) 发现机制: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 管大局,建立监管部门与社区、村居会议营销信息反馈网络;在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要消费群体中,通过聘请兼职信息员等形 式,建立会议营销信息收集点;畅通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公众举报 投诉渠道,引导和鼓励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亲历者现场举报,保持 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敏感性。
(三) 干预机制: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和场所提 供者的诚信管理,要根据对会议营销监测和接到的消费投诉等情 况,建立信用档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 者、 品种纳入“黑名单”。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对会议营销现场、存货仓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会 议营销的保健食品是否与批件相符,是否存在非法宣传等行为。 强化行刑衔接,完善与公安部门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 送、定期会商和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 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四) 引导机制:借助各种渠道,开展保健食品科学认识、 理性消费和防范欺诈宣传活动。通过大众媒体,占领中老年人健康文化生活阵地,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引导健康消费、理性 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公布辖区保 健食品抽验结果、典型案件查处案例、红黑榜等。组织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针对保健食品重点消费人群的知识讲 座,传授保健食品营销中常见消费陷阱和科学消费理念。运用消费警示平台,及时发布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