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我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位于武江区芙蓉市场一楼青菜档的谢荣春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18.11.22)进行了抽样,2018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编号:XC184402035961100424)1份,报告显示:上述抽样批次的姜所检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12月12日,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谢荣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18.11.22的姜,同时对该蔬菜档经营者刘香连进行了询问调查,其称2018.11.22共采购姜100斤,销售价格为8元/斤,并已全部销售。因该蔬菜档经营的姜零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已售的姜。
2018年12月12日,我局对谢荣春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