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韶武纪发[2014]2号文件《韶关市武江区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开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端正态度,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本局的公车管理。局班子召开会议,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自查自纠。
依照韶武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对公车开展了自查自纠,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查与纠。
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配备使用或以私人名义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特别是以执法执勤、应急“三防”指挥、人防指挥、警卫等名义购置超标准特殊用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
3、未经审批购车。违反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车辆上假牌、套牌以及违规上军(警)牌。
4、违反规定报废过户更新车辆。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
5、违反规定借车。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协会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包括自行出资,占用别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车辆的情形)。
6、长期租赁车辆。以各种理由,违规超过3个月租赁公务用车。
7、违反专业用车管理规定。特殊职能部门配备的三防、应急、人防,配有检验、检测、监测、通信、救护等设备的特种专业用车未喷涂显著标识。
8、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9、车随人走。领导干部调任、转任或离退休后,违反规定占用原单位或原下属单位车辆。
10、违规占用公务用车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不符合配备专车的领导干部,将单位公务用车作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
11、车改单位违规问题。违反车改政策,车改后车照坐补贴照拿,以及违规配备皮卡等非定编管理车辆的情况。
12、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或开支标准不符合现行规定。
13、放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长。未采取措施控制该项经费增长,未实现零增长。
经自查,林业系统公务用车无出现违规现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今后继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管理。
韶关市武江区林业局
2014年3月13日